证监会起草了《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证监会严格遵循《证券法》立法要求,将依法规制作为基本原则,主要围绕大股东、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,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,不扩大规制对象,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。同时,主动回应外资诉求,按照内外一致原则,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,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,实现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此外,《规定》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,在保持现有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,细化明确了11种豁免情形,更好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。总的看,《规定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,稳定市场预期,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,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,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,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。证监会坚持放管并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,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。
通知全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就《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为落实《证券法》要求,规范监管工作,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,稳定市场预期,中国证监会起草了《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,进入首页右侧点击“公开征求意见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2.电子邮件:shichangyibu@csrc.gov.cn。
3.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一部,邮政编码:100033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。
附件1:《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附件2:《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中国证监会
2023年7月21日